黄亚生:我们需要更多“无知之幕”的思维
编者按
“无知之幕”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提出的思想实验,为我们思考什么是公平正义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学院教授黄亚生指出,“‘无知之幕’的伟大之处就是它不需要制度设计者和政策制定者是高尚的或是智慧过人的,你完全可以自私、仅关心自己的利益。但是当你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什么, 你关心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就关心和维系了他人的利益。”黄教授指出,“‘无知之幕’的思维方式不光会让中国的制度更加正义,更加公平,而且也是今天的经济和政治精英和强势集团的一个保护机制,如果他们是理性的,精英和既得利益者也应该接受这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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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是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提出的。“无知之幕”假定“各参与者不知道他/她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出身、天生资质、自然能力、理智和力量等属性,也没人知道他/她个人的关于善的观念,以及自己的心理特征,各参与者也不知道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 罗尔斯的假定创造了一个特别的博弈条件,人为制造了一个人人完全平等的处境,以便考察什么是人们仅凭理性所做出的真正的公平选择。罗尔斯发现在现实社会中,当人们有了社会身份,那他的选择就会偏向自己的身份。这样的情况在制度设计者和政策决策者身上也会体现,因此会影响制度或政策的正义性。“无知之幕”的假定条件创造了完全公平的博弈环境,相当于人人被蒙住双眼,人人对自身状况一无所知。正因为无知之幕遮蔽了一切信息,罗尔斯相信,这个完全公平的处境能够使人们形成一致同意的公正选择。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提出了“无知之幕”的概念
图片来源:The Ethics Centre
“无知之幕”伟大的地方就是它不需要制度设计者和政策制定者是高尚的或是智慧过人的,你完全可以自私、仅关心自己的利益。但是当你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什么时, 你关心自己的利益也就同时关心和维系了他人的利益。
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有更多的“无知之幕”的思维方式。在历史和现实中,今天的政治和经济精英明天就可能变成底层的一员, “无知之幕”的思维方式不光会让中国的制度更加正义,更加公平,而且也是今天的经济和政治精英和强势集团的一个保护机制,如果他们是理智的,精英阶层和既得利益者也应该接受这种安排。罗尔斯的伟大之处就是他对人除了理性以外不用任何额外的要求。
什么是“无知之幕”
什么是正义?不同的群体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环境不同,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罗尔斯提出,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罗尔斯解释了社会不公正存在的主要原因是,那些从不公中获益的个人或群体,很少认真考虑假如生于一个不同的环境,他们的人生将会是怎么样的。基于这个想法,罗尔斯设计了“无知之幕”这个政治思想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实验之一。
罗尔斯让我们去假想在人们商量如何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所有人都被聚集到一个幕布下,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或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工人。这个思想实验的关键在于每个参与者都不知道自己走出幕布后的社会角色,参与者走出幕布后,有同等的概率成为市长、工厂工人或是其他任意社会角色。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幕布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比如工厂工人)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最弱势的角色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刘瑜曾对“无知之幕”这个思想实验有一个精炼的概括,即“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清楚什么是正义。”
“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清楚什么是正义。”
图片来源:Youtube
在现实世界中我能想到最接近“无知之幕”原则的是印度教不杀生的理念。在印度,有八成以上的民众信奉印度教。印度教强调“因果轮回”,你不知道你来生会成为什么。印度教认为凡人一生中产生的业,决定了他的灵魂下次转世重生时,究竟成为更高或更低等的人,还是变成一头兽,或甚至一只昆虫。转世的信念加强了印度教尊重一切生命的情感,他们的不杀生,不但不能吃肉、牛奶、鸡蛋等荤腥,甚至连地下生长的带茎块的东西也不能吃。
政治的“因果轮回”
开国元勋刘少奇的小女儿刘亭亭曾在回忆录中描述道,“斗争会结束后,爸爸被押回办公室。他疲惫已极,余怒未息,立即按铃把机要秘书叫来。爸爸拿出《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义正词严地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爸爸要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来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人民的神圣权利,为捍卫神圣的宪法作最后的斗争。”
但在早期,宪法连这个——“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的功能都没有被认识到。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1955年7月间,刘少奇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如果在1955年我们具有更多的“无知之幕”的思维方式,也许就不会出现刘婷婷后来写到的场景。
“无知之幕”的思维模式会让你设想如果你成为精英或是社会底层的概率是均等的,你的法律观念应该是什么?也许你会意识到削弱宪法保护性和加强法律的威权性虽然加强了国家权力但是同时有可能会对社会底层群体造成威胁。也许那时你会倾向加强“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的功能。也许那时你会赞同并大力提倡法律的程序性,律师的辩护权利和推定无罪的基本法理。
结语
在理解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概念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无知之幕”的思维和比较流行的换位思考的思维是不一样的。(我在公号上发表过讨论换位思维的文章,请参见《黄亚生:从种族歧视、警察暴力和虐杀动物谈同理心》。)假设你在制定一套社会规则时,采用了换位思考的思维模式,完全站在了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上来设计社会制度和规则,那么设计出来的制度和规则很有可能过分强调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然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思维是你不知道你未来的社会角色是什么,而且你对于你未来的社会角色没有任何期待和预设。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社会可以取得一种均衡,没有某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会被忽略或是过分偏袒,正义才能实现。“无知之幕”是一种均衡思维模式而不是0/1的二分(Binary)思维模式(即社会利益的分配是非此即彼的)。
第二,“无知之幕”是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而不是实证分析。“无知之幕”不是解释历史上社会制度和规则是如何形成的,而是阐述了社会制度和规则应该达到什么层次,也就是说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想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进行各种制度设计来实现和维护它。“无知之幕”思维的目的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评判社会制度和规则是否正义的标准。
我认为我们需要更多的“无知之幕”的思维方式。
文:MIT斯隆管理学院教授 黄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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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检索关键词:哲学,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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